

如今,“月付”“分付”等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广泛普及,为群众日常消费提供了便利。虽然此类信用额度仅限真实合规消费场景使用,严禁虚假交易、违规变现。但仍然有人钻空子,非法为他人套现。近日,仪征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利用空包刷单、虚构交易套取网络消费贷的非法经营案件,被告人童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。
案情介绍
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之前,童某某就在做套现生意。一开始,他帮人用购买实体商品的方式套出钱款,从中收取手续费。2021年起,他发现不用发生实质性交易就能套出分期付中的钱,于是动起了歪心思。
童某某组建了专门的团队,在网上开设了一家“皮包店铺”。有套现需求的顾客在其店铺中用分期付下单购买根本不会发货的“商品”。整个交易全程无真实商品流转,商铺仅做虚假发货处理,客户随即点击确认收货,平台信贷额度自动划转至涉案店铺账户。店铺扣除双方约定的手续费后,剩余资金经童某某流转返还至客户手中,从中赚取虚假交易额3%左右的差价利润。这一操作,其实就是将POS机套现的手段用在了线上。
经查明,2023年2月至2024年3月期间,童某某团队通过上述虚假交易模式,累计套现网络消费信贷资金高达925万余元,非法获利4万余元,长期违规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。
处理结果
检察机关审查认为,被告人童某某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,伙同他人以虚构交易、虚假刷单、空单回款等方式,为不特定对象套取网络消费信贷资金,变相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结合其犯罪数额、认罪悔罪态度、退赃退赔等情节,检察机关依法精准提出量刑建议,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。近日,童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十万元。
检察官提醒
通过虚构交易、虚假下单、空单退款等方式,为他人办理套现业务,本质上是未经国家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达到立案标准即构成非法经营罪。个人参与套现,不仅仅会被平台降额,影响信用,更会沦为黑产帮凶,面临法律严惩。在此提醒广大群众,树立正确消费观和理财观,珍惜个人信用,合规合法使用消费信贷产品,坚决抵制套现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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